2023年5月16日 星期二

戶籍遷出國外民眾即喪失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及返國恢復戶籍後重新參加健保之規定宣導

依戶籍法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戶籍遷出登記;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戶籍遷出國外者,即喪失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已參加者,應予退保,並自應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 嗣後返國,於退保之日起2年內恢復戶籍者,應自設籍之日起參加健保;於退保之日起2年後恢復戶籍者,應自設籍之日起滿6個月參加健保,但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自受僱日參加健保 。 全民健康保險全球資訊網: https://www.nhi.gov.tw。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