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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 星期四
各戶政事務所於1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辦理「90歲以上未滿百歲最近一年未使用健保卡者」清查,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
按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2點第2款規定略以,各戶政事務所於1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辦理「90歲以上未滿百歲最近1年未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健保卡者」清查,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以落實戶籍登記,維護國民權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說明
外交部提醒國人於申辦晶片護照時,申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的護照專用照片乙式2張(請詳下附「注意事項」)。照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避免使用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不得使用合成及鏡像照片,照片不修改,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審認 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
一、戶籍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二、戶籍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由 他鄉(鎮、市、區)遷入3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三、戶籍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四、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
五、最高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 60號判決:「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
六、為了正確戶籍資料,如有不實登記,依戶籍法第23條規定應為撤銷登記。
馬公市113年2月底最新人口數統計資料
113年2月底最新人口數統計資料出爐了,歡迎鄉親上網閱覽。
馬公市2月份人口數異動如下:
出生:34人 死亡:46人 遷入:237人 遷出217人
本月戶數增加20戶、人口數增加8人,總人口數63,970人(男32,422人,女31,548人)
2024年2月1日 星期四
2024年1月18日 星期四
113年2月8日至2月14日春節期間暫停預約假日結婚登記
為體恤本縣戶政人員長期為民服務辛勞,並使同仁可善用春節連續假期安排家庭活動,調適身心靈健康,以及考量戶所假日值班人力不足等問題,本縣各戶政事務所自113年2月8日至2月14日(共7日)暫停受理預約假日結婚登記,請有需求之結婚當事人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將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歡迎新人們善加利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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