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修正「辦理異地受理戶籍登記及核發證件審查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

內政部修正「辦理異地受理戶籍登記及核發證件審查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
新增因初設戶籍登記而設有戶籍者,未同時申領國民身分證者,得向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以免民眾波奔之辛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