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日 星期一

113年9月3日起試辦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離島居民親至戶所領取護照宣導

1.適用對象:居住在金門、馬祖、澎湖之設有戶籍國民、現持護照已逾期且十年內無護照遺失記錄、護照資料頁資料不變更,並且已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完成線上申請及繳費手續,並且選擇親自在金門、馬祖、澎湖之離島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領取護照者。 2.不適用對象:(1)首次申請、護照遺失;(2)所持護照未逾期;(3)擬於護照內頁加(移)簽僑居身分或外文別名;(4)在臺無戶籍國民;(5)急需使用護照;(6)擬變更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中外文姓名等);(7)人在國外。 註:目前係以自然人憑證為申請人之身分確認,自然人憑證年滿 18 歲才能申請,故未成年人不為本案之適用對象。 3. 領取護照方式: (1).申請人親赴戶所:申請人可在完成線上申請的 14 個工作天後,持憑身分證正本及繳款收據(紙本或手機顯示電子版)到戶所領取護照。 (2).戶所確認人別無誤後,請申請人簽名並交付護照:戶所人員於確認人別無誤後,請申請人於「人別確認親領簽收單」上簽名,始得交付新護照,同時請申請人務必當場檢查新護照資料頁相關個資是否正確及護照品質是否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