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4日 星期二

戶籍遷徙登記以居住事實為據,切勿虛報遷徙

戶籍遷徙登記以居住事實為據,內政部近來發現市面上部分網站有提供就學設籍之商品,以供人就讀國小、國中學籍設籍,惟未實際居住者,有違戶籍法等相關規定。為正確戶籍登記,切勿虛報遷徙,依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其遷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