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智慧政府政策,民眾可多加利用「線上聲明」措施申辦土地登記。
內政部(地政司)於109年2月11日以台內地字第1090260579號令,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為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自109年3月2日起民眾可利用「線上聲明」措施申辦土地登記,即可不必再臨櫃申請印鑑證明。
按「線上聲明」措施係由當事人應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於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網站登錄不動產標的、辦理事項、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等相關聲明登記資訊,再藉由專業代理人核對當事人身分,產生確認當事人身分及真意效果,結合登記義務人之網路聲明及代理人之實體送件,地政機關即予受理土地登記,免再往返戶政事務所申辦印鑑證明,俾民眾節省時間與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