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 星期四

便民新措施,新增6項戶籍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內政部自108年6月1日起開放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6項網路戶籍登記。
1.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
2.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及回復本姓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
3.經我國法院為監護宣告生效及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監護登記:以監護人為申請人。
4.經我國法院為輔助宣告生效及裁判確定之輔助登記:以輔助人或被輔助人為申請人。
5.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以行使或負擔之一方為申請人。
6.當事人非為共同生活戶戶長之出境遷出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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