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代健保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民眾如果在102年度有新臺幣5千元(含)以上的股利所得,因公司未給付現金股利及現金股利不足以扣取補充保險費,以及因可扣抵稅額變動致有需補繳補充保險費;或者是有新臺幣5千元(含)以上,未滿2萬元的利息所得,而給付單位未於給付時扣取補充保險費等情形,健保署依據給付單位申報的資料,自103年6月下旬起會陸續開單通知民眾繳納該項所得的補充保險費,惟基於簡政便民的考量,102年度應補繳金額超過300元者,將先行開單。至於應補繳金額為300元(含)以下者,將併次年度股利及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開單。
二、股利及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繳款單是按所得人戶籍地址或所得人提供的通訊地址寄發。同一家戶如果有多人須繳納補充保險費,將會分別收到繳款單。
三、請注意!上述繳款單繳款期限至103年9月30日(得寬限至103年10月15日),民眾如收到健保署寄發的繳款單,敬請依限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