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9日 星期日

自103年7月1日起全面開放首次護照親辦人別確認得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依據外交部現行規定,首次申辦護照須本人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辦理;或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
    內政部自101815日業開放14歲以下首次申請護照者得本人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為提升便民服務及行政效能,開放14歲以上首次申請護照之人別確認者,自10371日起得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