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申請人應注意事項:
(一)初領國民身分證:
1.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同時申領國民身分證者,向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2.申請人:
(1)本人。
(2)法定代理人:未滿十四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並應核對本人人貌。
3.應提憑證件:
(1)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2)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
(3)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並應提憑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
(二)補領國民身分證:
1.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申請人:
(1)本人。
(2)法定代理人:未滿十四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並應核對本人人貌。
3.應提憑證件:
(1)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2)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但申請人之相片掃描建檔取像日期在二年內,並經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交相片。
(3)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並應提憑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