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 星期二

103年2月5日起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戶籍登記項目

考量現代工商社會生活忙碌,為減少民眾往返奔波,內政部已於102年11月11日開放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自103年2月5日起結婚登記當事人如有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結婚而準正取得婚生子女身分,須接續辦理親子關係更正父姓名登記、姓名變更登記、出生別變更登記等戶籍登記作業,為簡政便民,內政部爰依戶籍法規定開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