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新增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宣導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下簡稱統號)乃民眾個人專屬識別代碼,不宜任意變更,惟如審認個案具體事實確屬特殊情事,且經查明無姓名條例第15條限制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情事,亦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限制出國處分之情事,得准予變更1次。
    基於簡政便民,內政部開放國民身分證統號末位數字為「4」及阿拉伯數字第3碼至第8碼含有3個「4」以上為由申請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同意開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