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6日 星期日

內政部新增得向任一戶所辦理戶籍登記項目!

基於簡政便民,內政部自103年2月13日起開放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除經駐外館處函轉者外,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部落格上傳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