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 星期五

102年8月1日起新增異地辦理戶籍登記項目

102年8月1日起新增異地辦理戶籍登記項目,死亡、變更姓名(含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登記,得向其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一、 死亡登記除當事人於國外死亡者外,得向其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自102年8月1日起實施。
二、變更姓名(含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登記除有以下情形者外,得向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自102年8月1日起實施。
(一)同時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二)同時申請撤銷原變更姓名(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登記,應 向原辦理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