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馬公戶政自102年7月1日起可代為受理補助新生嬰兒營養代金1,600元

馬公戶政自102年7月1日起可代為受理補助新生嬰兒營養代金1,600元作業開跑了!凡符合澎湖縣馬公市新生嬰兒營養代金補助執行要點規定:(一)產婦或其配偶一方設籍本市逹6個月以上者。(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6個月,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二)新生兒在本市辦妥出生登記者。  (三) 每胎可補助營養代金1,600元,多胞胎者以倍數計算,並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3個月內,檢附戶籍謄本、印章及申請書向里辦公處申請。本所為簡政便民計,考慮民眾免於往返里辦公處申請,爰經市公所同意,本所亦可代為受理申請案再轉交市公所辦理,若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06-927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