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

門牌已遺失或損毁者,請儘速申請補發

一、門牌之功用係為方便民眾的辨識、便利機關或人民間之信件投遞,以利公私權行為之行使,維護市容觀瞻,並提供觀光旅客尋訪路線之明確標的。住戶如門牌已遺失或損毁者,請儘速依下列說明攜帶應備證件(均為正本),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辦理補發門牌事宜。
(1)房屋現住人申請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房屋所有權人申請者:需攜帶建物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租屋人申請者:需攜帶有效日期內之租賃契約、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4)委託他人申請者另附繳委託書、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5)工本費每塊新台幣50元。
二、本所每月派員巡迴各里查對戶籍資料時,會加強勘察門牌釘掛事宜及受理民眾申請補發門牌,以落實為民服務工作,敬請鄉親多加利用及配合辦理。